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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售商品房不许收定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9:41 华夏时报

  北京市建委公布六项严格管理住房交易措施

  本报记者 范颖华 报道 昨天,北京市建委公布了6项措施严格住房交易管理,主要包括:禁止期房转让、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等。

  根据北京市建委最新通知,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对开发
企业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的行为,北京市建委将在网上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违规者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并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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