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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粮食收购资格有新规 持许可证者还须工商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7:1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文彩云)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从事粮食收购?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作出了新规定。据悉,如果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都不能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据了解,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必须具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注册资金30
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具有合法的资信证明”等条件。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应当持《粮食收购许可证》,向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的部门同级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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