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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面积不足1/3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5: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家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已经有了明确标准,即使已经开发建设的土地,也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说,如果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或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
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以及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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