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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 最高可兑保57688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1:22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南宁市将从7月份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每月缴纳医保费81.61元提高到96.15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医保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按上年度南宁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的8%来计算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南宁市社
平工资为14422元,那么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每年缴纳的医保费为14422元×8%,即1153.76元。以每月计算,即为每月缴纳96.15元。

  新的缴费标准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可选择半年或一年的方式缴纳医保费。

  虽然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每月缴纳的医保费比以前提高了14.54元,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的医保待遇也相应提高,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在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患重病,那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将从原来的最高48964元提高到最高可支付57688元。

  作者:庞纯钦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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