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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吉鲁苏迅速部署专项行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0:45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全国各地积极行动起来,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部署专项行动。

  安徽省副省长田唯谦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行动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联席会议和案件移送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级监察部门对环保工作中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公务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和法律帮助。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产限排,加征排污费;对造成严重污染、屡纠屡犯的企业,要停产整顿,依法处理责任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运行不达标、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征收、建设项目违反环保法律以及各类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吉林省副省长李斌在部署全省专项行动时要求,要对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清理,重点检查市(州)、县政府能否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是否存在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等内容。对问题严重并拒不纠正的,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行通报,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重点整治松花江、辽河、图们江、浑江等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问题。要着力解决糠醛、造纸、水泥、钢铁、电解铝、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偷排污染物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李斌强调,各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企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环境执法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也要严肃查处。监察部门要对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环境管理行为加强监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依法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山东省要求各级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把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认真排查当地环境违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措施。实行省、市、县3级配套联动,突出检查重点,扩大检查范围,对重点污染单位实行不间断监管监控;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问题作为重点督察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察,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建立健全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法人问责制,对屡纠屡犯、影响恶劣的,要启动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定期协商、内部通报、联合执法和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移送、督办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实行每季通报、年底考核。

  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今年全省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治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等违规建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开展太湖流域小化工集中整治行动;对淮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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