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错!我有经委的批文,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更有市长办公会的承诺,我拒绝接收你这个东西(《行政处罚告知书》)。”这是6月13日下午,面对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监理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违建的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辽宁省人大代表刘希贵的一番颇具情绪化的表白。
作为辽阳市知名民营企业和纳税大户的辽阳华兴化学品公司,今年初收购了已停产多
年的灯塔市(隶属于辽阳市的县级市)化肥厂,并更名为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5月开始新建年产4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总投资达1亿多元。6月初,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监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竟是一个严重违法的项目,既未经过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又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辽宁省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违法建设项目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新建年产4万吨天然脂肪醇工程项目建设;罚款20万元。当省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程序前去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出现了本文开头提到的拒收场景。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违法的化工项目选址极为不妥,地址就在灯塔市的古城子街道,又紧邻被誉为“神州第一路”的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如果进行环评,该选址就难以通过专家们的论证。另据刘希贵透露,公司还要在此投巨资建设年产20万吨乙醇项目。目前,有关从玉米里提取乙醇的部分设备已经购进。记者在数万平方米的厂区看到,经过拆旧建新,已根本看不到原化肥厂的影子。
经过记者进一步了解,这起较严重的违法案件是由多方面因素形成的。首先,该公司领导的环境法制观念淡薄。其次,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或干脆放弃监管。最主要的是,当地政府重经济发展而轻环保的决断,直接酿成这起违法案件。据刘希贵透露,辽阳市曾专门为这个项目召开过市长办公会,并告诉他先干后补手续,力争年底前建成并投产。
按照程序,7日后,省环保局将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单,如果那时企业仍拒绝接受,省环保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闻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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