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并轨 财政部拒绝证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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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8:0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并轨的说法,财政部有关人士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肯明确表态,只是表示,如有正式文件出台,将以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 据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0日表示,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商务部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达成了原则上的共识,但两税合并的时间表还有待
对于并轨是否会影响外来投资的担心,贾康说,外资投资中国并不是光看税收是否优惠,他们首先看中的是中国市场的潜力,包括中国的发展前景、中国社会和政治稳定以及中国逐渐完善的法规。“尽管有些周边国家拼命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外资,但那是我们已跨越的阶段。中国没有必要仿效这种简单的优惠措施。” 就未来的两税并轨方案,贾康预计说,并轨方案会考虑在所有的内外资企业,在一视同仁地设定所得税的税率以及建立相关的会计制度之后,也会一视同仁地设立一些优惠条款。“比如说,外资投入带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特定技术,有利于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率利用,符合中国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产业政策,那么这样的投资就应该享受更优惠的税收待遇。高水平的外资实际上可以继续享受优惠,而一般的外资就要和同等水平的内资平等竞争。” 同时,贾康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会有一个“缓冲期”,“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应该积极稳妥地更早地推出改革。但是这必须有一个过渡期,凡是增加企业负担的都有过渡期。”他个人估计过渡期将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