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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会计公司对美国审计署财务审计实务发表无保留意见同业互查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1:00 审计署网站

  来源:审计署科研所2005年4月29日,毕马威会计公司对美国审计署(以下称简称GAO)2004年度的财务审计实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同业互查报告。与这份同业互查报告一起发布的,还有毕马威会计公司的建议书以及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反馈意见书。一、同业互查情况毕马威会计公司的这份同业互查报告中称,2004年度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会计和审计实务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方面符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有关会计审计实务质量控制准则和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要求,并且得到了良好的遵循,为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遵循相关专
业准则提供了合理的保证。这次同业互查的范围是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2004年度会计和审计实务的质量控制体系。该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了审计组织为遵循专业准则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组织结构和政策、程序。同业互查的标准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说明中规定的质量控制要素,该标准与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相当。毕马威会计公司在同业互查报告中指出,“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负责设计和遵循质量控制体系,以便为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专业准则提供合理保证。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检查情况对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以及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遵循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发表意见。”毕马威会计公司在同业互查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检查是按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业互查委员会制定的准则以及与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有关的政府审计准则开展的。”在这次同业互查中,毕马威会计公司审阅了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声明,访谈了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人员,并对他们的会计和审计实务及其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了解,这些都足以评估其中蕴涵的风险。毕马威会计公司还选择了部分业务和管理档案,检查其遵循专业准则和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毕马威会计公司认为,所检查的业务代表了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会计和审计实务的各个方面,而且重点检查了一些高风险业务。在开始检查之前,毕马威会计公司还重新评估了同业互查程序范围的充分性,并就评估结果与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管理层进行了讨论。毕马威会计公司认为,他们所实施的检查程序可以为同业互查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在检查过程中,除了对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会计和审计实务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解,还在适当程度上对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遵循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测试。毕马威会计公司在同业互查报告中称,由于同业互查是建立在选择性测试的基础上,所以无法发现质量控制体系中的所有薄弱环节或者不合规情况。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所以已经发生的不合规情况也有可能未被质量控制体系发现。未来完全有可能出现“因情况变化或者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改变,质量控制体系变得不充分”的风险。二、毕马威会计公司的建议根据同业互查的惯例,毕马威会计公司在发表同业互查报告的同时,还发表了一份建议书,对于那些对同业互查报告所表达意见无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说明,对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改进会计和审计实务提出了四项建议。毕马威会计公司认为,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中要求“审计人员应该事先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工作底稿中应对开展的工作加以记录,以支持重大判断和结论”(例如,支持所提出的内部控制的意见所做的分析方面的证据),而检查却发现,上年度控制测试的一些记录被用来作为支持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一部分,却并未记录在本审计年度的工作底稿中。

  另外,有关内部控制中“风险评估”和“监督”两个控制要素的内容也没有按照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所要求加以记录。在讨论过程中,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还拿出了一些其他的记录内部控制内容的工作底稿。在其他几项业务中,同业互查组还发现,应该记录内部控制中“风险评估”内容的工作底稿,记录的却是有关审计风险评估的内容。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政策与程序还要求审计人员:(1)在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监督要素进行评估过程中,应对被审计单位为遵循1998年的《联邦管理人员财务操守法案》(FederalManagers’FinancialIntegrityAct)而采取的程序进行专项评价;(2)检查和记录被审计单位遵循上述程序的情况。在实务中,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对被审计单位的遵循《联邦管理人员财务操守法案》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检查,但对于用以支持被审计单位《联邦管理人员财务操守法案》遵循情况报告的辅助材料进行的分析,被审计单位为遵循《联邦管理人员财务操守法案》的程序组织情况,被分派管理这个过程的单位内部人员,以及该程序发现和评价薄弱环节的情况等,均未进行检查和记录。该事项的处理与持续客户业务有关,财务管理和保证局解释说,这些事项在上年度都按照要求进行了考虑,在本年度未进行记录。毕马威会计公司提出四点建议:一是,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应当在其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中阐明,当上年度测试和结果被赖以支持本年度审计意见时,在本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中应索引上年度测试的情况。二是,为确保内部的一致性,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增加培训或政策说明,以便在记录内部控制测试方面有一个统一的做法。三是,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应当按照自己的政策,对被审计单位为遵循《联邦管理人员财务操守法案》而设计的程序和及其充分性方面的评价进行检查和记录。四是,鉴于即将于2006年开始生效的修订的管理和预算局公告A—123(OMBcircularA—123)要求测试每项内部控制要素,并使内部控制审计成为非强制的,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应当重新考虑其与内部控制内容有关的指南。鉴证业务准则说明AT501中指出,执业者应当对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中的每个要素都进行了解(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也是这么做的),但并没有明确要求执业者要对五个控制要素的每个要素都执行控制测试。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应该考虑对五项内部控制要素的测试,但测试程度如何是一个专业判断问题。三、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反馈意见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对毕马威会计公司的同业互查报告及其建议书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他们在反馈意见书中表示,赞成毕马威会计公司所提出的建议,并指出,这些建议与GAO内部监察的结果是一致的,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已经开始落实这些建议。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局长斯特因哈夫表示,“正如建议书中所述,按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鉴证业务准则说明AT501的要求,在财务审计中,我们需要对内部控制的五项要素进行了解。对此,我们正在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道修订AT501,当新准则定稿后,我们将与总统公平与效率委员会一道,对我们的财务审计手册进行必要的修订”。斯特因哈夫还表示,将尽快举行会议,向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全体工作人员通报此次同业互查结果、财务审计实务的内部监察报告、GAO绩效审计同业互查报告、GAO绩效审计实务的内部监察报告,以及为落实毕马威会计公司所提建议而采取的措施。另外,作为2005年财务审计实务的内部监察工作的一部分,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将检查这些措施的有效性。最后,杰夫瑞C·斯特因哈夫局长代表GAO财务管理和保证局的全体工作人员,对毕马威会计公司在同业互查中所表现的胜任能力、专业性和建设性的工作方式表示了谢意。(柴娜琳译刘力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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