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减免相关税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9:32 中国财经报 | ||||||||
欣文 本报讯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相继发出“财税[2005]102号”和“财税[2005]103号”文件,决定自文发之日起对证券市场相关税收实行减免。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为促进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