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应对国际唱片巨头 5家败诉卡拉OK厅昨上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9:1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为应对接连而至的唱片公司诉卡拉OK厅侵权事件,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昨日召开“MTV诉讼案专题研讨会”,研讨应对刚刚在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判决的5起案件。该协会秘书长林康哉表示,协会对于法院判决卡拉OK厅败诉的结果表示遗憾,并且透露,昨日上午这5家败诉的卡拉OK厅经营方已经各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战斗”才刚刚开始。
林康哉分析5起判决后认为,目前我国不具备审理和判决此类案件的司法条件,对卡拉OK激光视盘属性的认定不属于法院的职责范围,应当由文化主管机构进行判断。此外,早在2001年,该协会已代表上海的卡拉OK企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约5年并缴纳词曲版费,标准是超过80个包厢的一家企业上万首歌曲一年才缴费6000元,而现在每首曲目判赔1000元对企业而言压力沉重,可能导致大批企业倒闭从而造成员工失业,而且这些赔偿负担最终也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对群众日益高涨的文化消费需求构成了限制。 作为钱柜和好乐迪两家卡拉OK厅企业的诉讼代理人,金茂律师事务所毛慧刚律师认为,上海的判决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判决相比,有三大改变:上海二中院认为正东唱片公司的MTV《光年》由于画面是舞台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而不具有放映权,而北京的法院则认为这首MTV具有放映权,毛慧刚认为这是一种进步。根据调查,卡拉OK厅有三分之一的MTV属于这种情况,因而都不应属于侵权。此外,上海法院没有支持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北京的法院则表示支持。还有就是判赔的数额比起国内最初的判赔额度降低了90%,毛慧刚认为,这是诉讼理性化的表现。 此次研讨会还邀请了宁波和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的负责人和律师参加。宁波素豪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表示,宁波法院也没有判决卡拉OK厅向唱片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的数额也不算高(每首歌损失赔偿及合理费用共判赔5000元,上海是6000元)。广州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苏钥严律师介绍说,广州已发生了8起这样的案件,但都尚未判决,他认为卡拉OK厅关键是要利用证据规则,团结起来共同抵制唱片公司的诉讼。 上海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的董事周敬还表示,上海的卡拉OK厅都是奉公守法的,由于没有专门的MTV放映权收费机构和渠道,也没有收费标准,所以企业无从缴费,因而没有主观违法的故意。此外,他还认为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缺位也是导致全行业陷于知识产权困境的原因之一。 最后,林康哉指出,卡拉OK厅有三条路可以走:一是诉讼途径尚有很大的据理力争的空间,应该继续将官司打下去;二是国家版权局依然没有对MTV是否具有放映权明确表态,还有商量空间;三是国务院法制办作为法律部门调解机构,应该对全国各地诉讼和行业标准的不统一进行沟通和协商,行业协会有足够的空间表达意见。 作为5起案件的原告方代理律师翁才林表示,他还不知道被告方已经提起上诉,但针对《光年》MTV没有获赔的情况,原告方也准备提起上诉。至于被告方对于1000元判赔数额提出的异议,他表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费用与MTV的创作是两回事,前者的费用标准无法作为后者的参照。此外,他还表示将会用更强硬的姿态应对新的诉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