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6-13
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同志们:我完全赞成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对今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做出的全面部署。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讲几点意见。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3年以来,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努力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有关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据对淮河、太湖流域的江苏、浙江、黄河流域的内蒙古、山西以及北京和重庆等6个重点地区的不完全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四万八千多人次,检查企业14万家,依法查处一万一千余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多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任务,有些是由我们牵头,有些是配合。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专项行动涉及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的方面比较多,特别是有些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健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这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取得这样的成绩,大家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也要清醒看到,我们在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有的地方在处理为经济发展服务和整顿规范经济秩序的关系上存在认识误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不够重视,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有的地方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地方甚至没有建立,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或者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少数地方遇到困难和问题后,既缺乏积极进取、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精神,又缺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请示,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主动性。当前,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些企业违法排污实际是用违法手段从事市场竞争,是对市场秩序的干扰和破坏。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工商部门责无旁贷。我们必须更加努力,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牢固树立和坚决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开展专项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协助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关闭决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经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已经建立工作机制的地方,要进一步把工作做细做实。少数没有建立工作机制的地方,要抓紧建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组织到位;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确保行动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或者采取措施迟缓、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对我们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来讲,监管是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管好市场秩序就是为一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福。要处理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监管执法的关系。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对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重点配合。对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加强后延监管,发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厉查处。对企业表面上虽然被关闭或取缔,但是生产条件依然存在的,一方面要加大巡查力度,另一方面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给予彻底解决。在市场准入、取缔无照经营、关闭不达标企业等各个环节上,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最大支持。遇到一时解决不了的困难,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向上级机关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决不能消极等待。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体现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秩序,真正为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四、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合力。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从快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对本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掌握的有关环保违法企业的信息,要主动向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整治中遇到重大阻力,更要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密切协商,积极应对,共同想办法克服困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所属地监管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年度检验、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手段,提高整治效果,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工作总结报送总局。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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