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政策,两年内转让房屋的,如果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转手房屋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和卖出、买进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房价上下浮动10%的假设,再扣除各种成本,炒房者今后将无利可图。一些有房
产的市民担心,谁也说不清楚自己的房子5年内会不会出手。而准备投资房地产的人,只有房价每年保持10%的增长,才有可能在5年后出手时获利
继南京房管部门6月1日出台稳定房价的“市八条”配套实施细则后,南京地税部门随之公布了《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明确规定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南京二手房市场强烈震荡,买卖双方陷入僵持状态,由于对何时加征个税尚不明朗,目前市场观望气氛依然浓重。
用税收杠杆促进房市回归理性
南京市地税部门公布的《须知》中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其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经过调整,营业税总量为5.55%,其中包含了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3个税收。
根据新政策,两年内转让房屋的,如果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转手房屋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和卖出、买进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有人将手中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以55万元转手出让,如果既符合营业税收要求,又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要求,那么这人将为该房子缴纳50×5.55%=2.775(万元)的营业税和(55-50)×20%=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该房屋总缴纳税收为3.775万元。
有关人士认为,按照房价上下浮动10%的假设,再扣除各种成本,炒房者今后将无利可图。一些有房产的市民担心,谁也说不清楚自己的房子5年内会不会出手。而准备投资地产的人,只有房价每年保持10%的增长,才有可能在5年后出手时获利。
税务部门解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早已有之,只是6月1日以前的房屋销售只有营业税,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这是为了用税收杠杆促进房地产发展。而这次政策调整,也是通过税收杠杆进一步调节南京的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征收时间未定,二手房市场急速降温
6月1日南京地税部门随之公布了《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后,南京市二手房市场急速降温,由于税务部门对何时征收个税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市场观望气氛很浓,买卖双方依然处于僵持阶段。
知名房产中介“我爱我家”经理汪涛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国家早有规定,但各地的管理并不严格,在中央和地方房市新政刚刚出台后,南京市就公布征收20%个税的《须知》,极大影响了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心理。
汪涛举例说,一套进入二手房市场的房改房,原价大约为5万元—10万元,现在市场价大约50万元,按照新的税收政策,仅个人所得税就要交纳8万元—10万元,利润大打折扣,而许多业主都是靠房改房来改善居住条件。不少业主提出,要把新政要求交纳的5.55%的营业税加入房价中,以减少自身的损失。卖家要求把提高的成本转移到房价上,其结果是房价反而升高了,自然是令许多需要买房的人不满,产生了观望心理,成交量这几天也大幅下滑。
江苏最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南房置换”经理殷晖表示,目前,南京市鼓励卖房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加强征管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由于政策不明朗,有的买家要求开具发票,为今后征收20%个税做准备,卖家也不愿意减少利润,双方处于僵持阶段。
正是由于买卖双方心理的变化,导致现在许多合同签不下来,成交量萎缩。
(华东新闻记者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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