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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工伤单位分立两不管 劳动仲裁帮他讨回公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3:53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3日讯日前,在烟台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下,52岁的张某终为自己的工伤待遇问题讨回了公道,了结了21年前的一桩心事。

  张某原是烟台某汽车运输公司职工,1985年在一次工作中意外受伤,当时也没有在意。1996年,该汽车运输公司成立汽车驾驶学校,张某被调整到驾校工作,1998年该驾校从运输公司分立,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张某的人事关系随即转入了驾校。

  2003年6月,张某找到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同年7月,张某在1985年受的伤被权威部门确认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这时,张某找原单位和现在的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结果被相互推诿。今年5月29日,张某万般无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据此,仲裁部门作出裁决,由现在所在的汽车驾驶学校支付张某的工伤待遇。(记者董方义通讯员史联庆王家军)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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