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广西日报综合消息 从7月1日起,中国和东盟国家开始执行“货物贸易协定”,对7000余种产品全面降低关税。
日前在昆明举行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报告会上,国家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张少刚对与会的160多位云南企业、外贸部门代表表示,根据此前签订的《货物贸易协定》规定,中国与东盟各国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对7445个税号产品,按照
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关税。
张少刚说,对企业而言,关税降低代表着企业生产成本降低和产品竞争力增强。按照规定,泰国正常商品关税税率将在2010年降为零,除了对敏感商品实施保护以外,云南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或组织货源,加大该方面的出口。
他认为,中国企业应当密切关注谈判进程,利用优惠条件进行交易,应当对自己产品主动申请原产地证,确保产品享受优惠的待遇。此外,应当规范自身的出口行为,避免相互间恶性竞争,应当重点关注区内商机,优先发展区内贸易。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善于利用保障措施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同外国商界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启动“早期收获计划”,分别在2003年10月1日提前于泰国实现188种果蔬产品零关税优惠安排,2004年1月1日对从缅甸、老挝、柬埔寨三国进口的500余种农产品和少部分工业品给予特别关税优惠安排。2004年11月29日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最终签署了《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从2005年7月1日对7000余种产品开始降税,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由贸易区。
(肖明)
作者:肖明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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