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人大代表的循环经济立法冲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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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1:54 第一财经日报 | ||||||||
循环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使得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从而建立一种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新型经济形态 本报记者 袁飞 发自上海 彭镇秋,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副主委、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他的日程安排
还没有坐下来,彭镇秋就从自己的手提包中拿出了“循环经济立法”的书面文本和关于把推行“绿色GDP制度”纳入“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书。 “我在今年的人大会议期间提出了‘循环经济立法’的议案。”彭镇秋说。 其实这次提出“循环经济立法”的议案,是时势所迫,中国地不大、物也不博,人均耕地面积世界最少,资源贫乏,尤其是水资源缺乏,全国660个城市中,400多个缺水,农林、矿产资源消耗特别大,钢材消耗占世界的四分之一,水泥消耗占世界的二分之一。彭镇秋用数据来解释他的立法动因。 “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低效率、低循环,”彭镇秋忧心地表示了立法的必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我们要走一条把原材料变成产品,产品变成废品,废品变成原材料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走这条道路,最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要从政府、市场、社会三个层面来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 彭镇秋认为,在“循环经济立法”中,要贯彻几个意识,一个是国情意识(人口多,底子薄);第二个是效益意识,不仅注意产品,还要注意“干今天的活不坏明天的事”;第三个是生产中考虑环保意识;第四个是领导人要有科学政绩意识。 “我希望本届政府能解决‘循环经济立法’的问题。”彭镇秋表示了强烈的立法愿望。记者拿着共9页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议案》,看到他在案由中写道:所谓循环经济,是指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的经济资源运行模式,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循环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使得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从而建立一种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新型经济形态。 虽然目前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但彭镇秋仍指出了立法所存在的空白,因为上述这部法律只要求人们重视生产过程,从生产源头削减污染生产,但对进入消费阶段产生的大量污染不再关注,并且对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也没作出新的制度规范化要求。而循环经济则更注重现代生态社会体系的建立,它不但要求人们建立“自然循环—产品或商品—再生资源”的经济新思维,而且要求在生产到消费各个领域倡导“4R1D”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再生和可降解)的新的经济规范和行为准则。资料图片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有关法律文件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上海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沪府办发2003年41号) 《上海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规定》(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发布) 《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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