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工向民间开放 民企外企尚不能接近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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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46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李宣良报道 王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总,最近几天他正在北京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协调,为自己的企业获得国防科工委将在今年下半年颁发的300张武器研发及生产许可证中的1张而进行各方面的准备。 “涉足国防科技工业,以前是我们民营企业想也不敢想的事”,王先生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说。“这个新办法,为我们民营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打开了一扇门”。王先生
按照这个新的许可制度,中国此前一直由国有军工企业和国有资本垄断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将面向社会开放,得到许可后,民营企业、外资及合资企业,均可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70家民企外企排队“参军” 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获准进入武器装备制造领域,是我国军品科研生产放开的重要一步。此前,《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曾指出,非公有资本将被允许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将被允许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 据刘东奎介绍,从1999年起,国防科工委共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540家,主要集中在军工系统内部,基本覆盖了武器装备的核心科研和生产专业。下一步发放许可证的重点将是民营配套单位。国防科工委今年下半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工作拟分批进行,总计300家左右。 国防科工委的第一批重点选择将是已具备申请条件的60至70家民营配套单位和少数非公有制企业。 民企外企尚不能接近“核心”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分为两类许可,第一类许可,即“核心军工”的科研生产许可,获得第一类许可证的机构和企业,具备研发、生产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的资格。第二类许可,是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和其他专用配套产品,如高强度钢板、电子仪表等设备。对第一类许可证,负责审查、批准许可证的国防科工委将实行数量控制,一般只给予核心国有军工企业。 而非公经济可申请第二类许可,第二类许可没有数量和比例上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获得许可。目前,至少从保密等级的要求来看,民营、外资机构和企业要获得第一类许可证,加入“核心军工”的队伍,可能性极小。 但是,从第二类许可入手,通过参与武器装备的一般配套产品研制,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军工企业的保密和质量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并扩大其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份额。 有助于国企改进工艺降低成本 中国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很强的技术实力。刘东奎司长告诉记者,他曾接触过的一个民营企业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企业规模虽然不大,但却拥有一个由5名博士组成的科研部门,领头的一名毕业于清华大学。 《实施办法》颁布以后,有关防务专家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民营、外资企业的参与可以促进国防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武器装备制造领域后,由于引入了竞争,为获得更多的订单,原有军工单位将被迫改进工艺,降低成本。同时,还将推动原来相对封闭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朝开放的体系转变,避免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内生性膨胀。 法新社、美联社、路透社等媒体也对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的这一改革给予了充分关注。路透社的报道认为,此举将改变目前中国军队武器装备科技水平远远落后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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