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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强化国资改制中介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10:43 中国经营报

  李国华

  国资流失的最大“帮凶”——中介机构监管失控的状态可能得到有效遏制。正在西安进行的一项国企改制中介资格“实验”因此被各方寄予厚望。

  “这个文件里有很好的创新。”一直与这项实验保持联系的国资委研究中心李保民对
西安市国资委出台的《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评价颇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部分中介机构不规范操作造成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缺位。如果实践证明《办法》行之有效,有可能升格为省一级或国家级文件,成为国资转让中介管理的通用规则。

  国资中介门槛抬高

  不久前,西安市国资委出台《办法》,对在国企改制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进行全面规范。

  西安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琢向记者介绍,《办法》对国企改制中的中介聘用设置了一个基本门槛——国资委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国企改制需聘用中介机构时,必须在备选库中选择。而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常用的审计、评估、法律见证和咨询4类中介机构,《办法》作了10条规定,中介机构必须符合此规定才有资格入选备选库中。

  例如,“管的处室不用,用的处室和企业不管”,实行“以用为主,以管为辅,管用分离,相互监督”。由西安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统一管理中介机构的入库审查、项目聘用、质量抽查、业绩档案,国资委的业务处室和改制企业仅履行使用职能。从而避免“管用合一”下容易出现“合谋低估”等不规范现象。

  其次,根据不同中介机构的特点设计了一套综合选聘评分标准,对愿意应聘的同类中介机构评分排队,有实际需要时选择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采取“循环随机,抽签确定”的选择方法,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使中介机构的业务操作置于国资委监管之下,一方面使改制企业不能直接选择中介机构,避免买卖勾结。而国资委也可凭评分记录,随时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受聘中介机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另外,《办法》还尝试实行出资人统一付费。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国资委“统一管理,集中收付”。避免了中介机构易受付费企业左右而出现低评低估、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贱卖的现象。

  据悉,目前,在近百家报名的中介机构中,西安市国资委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综合打分排队,选聘了首批中介机构69家,其中审计机构30家,咨询机构15家,资产评估机构8家,土地评估机构4家,律师事务所12家。

  国资委鼓励尝试

  目前国企改制已进入攻坚的“深水期”,但“深水期”绝不是“浑水期”,加强国企改制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建设,已经变得刻不容缓。因此,2005年被国资委定为国企改制规范年。

  “国企改制中各种中介机构不规范操作造成国资流失的背后,实际上是一些中介机构钻了制度缺位的空子。”李保民认为,市一级国资委处于国企改制第一线,西安市的《办法》非常实。《办法》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过去中介机构受委托企业影响、低估低评国有资产、导致国资暗渠流失、所有者权益受损的现象。

  中介机构也非常重视《办法》的出台。陕西佳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谈治源表示,《办法》规范了中介机构的行为,杜绝了以前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从而使真正有实力,依法办事的中介机构有了在国企改制这个舞台上施展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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