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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政盯上卖房交易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10:42 中国经营报

  胡朝辉

  “最近几天要开好几个会,周五(6月10日)国税总局的领导来听取汇报。”6月8日,北京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机,他们最近正紧张调研,不久将出台针对个人卖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配套政策。

  个人售房无需缴纳所得税?

  记者以有房产待售为名向某房产中介公司咨询,得到如下答复:“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涉及到(缴纳)营业税,(卖房人)就不需要交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目前也不需要交。”

  另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答复更干脆:“卖方现在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如果您不放心,我们在合同中可以给您注明‘税后净得款’。”

  记者为此专门咨询北京市某地方税务分局个人所得税科工作人员。据他介绍,按照北京市现行政策规定,只有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据该分局计会科工作人员介绍,在目前的统计报表中,个人所得税科目下还没有房产转让的专门科目,他本人也很少听说因房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事实上,早在199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把财产转让所得列为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目。

  2003年,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7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个人房屋转让过程中的所得应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等几种情况分别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加强房产转让个税征管

  “按照税法规定,出售房产应该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确定购买房产的成本以及期间发生的费用。例如房主在期间可能支出了装修费用,但是有时又难以提供相关的票据,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局也很难监管。”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分析说。

  据记者了解,有关部门为了堵住个人转让房产过程中的所得税漏洞正在研究更严格的征管办法。“目前房地局还没有代收个人所得税。将来卖房可能先要去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凭回执到房地局过户。”某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计划对房地产交易实行全程监控,从去年开始,契税征收已经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改为了由税务局直接征收。税务局希望通过对契税监控进一步掌握房地产交易的情况。”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

  谈到严格个人所得税征管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包宗华副会长认为,因为毕竟征收的比例有限,这样的调控政策影响可能不会太大。他指出,国外针对房地产有一系列的税收调控手段,例如如果业主的住房因为市政条件改善而升值,业主也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纳物业税,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置物业税。

  另据国家信息中心战略规划处高辉清处长透露,目前针对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税收政策都在酝酿中,如果房地产热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就可能不断有后续的税收调控政策出台。目前出台的政策旨在提高房地产流通成本,抑制流通性,增加投机成本。单一的政策可能影响有限,但是政策的叠加效应会比较明显。

  资料

  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屋转让所得的20%计算缴纳。但实际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些省份执行自定的减免方案。

  在按20%计算的地区,计算依据为转让二手房的收入减去二手房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人出售一套二手房,售价为60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为2500元;王某当初购买该房屋共支付了38000元,则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38000-2500×20%,即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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