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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冒领农信社赔偿 海阳代办员违规储蓄遗后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 10:21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1日讯 因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储蓄,致储户存款被冒领,5月30日,海阳市法院一审判决农信社悉数赔偿。

  去年4月份,海阳市郭城镇刘某经该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代办员办理了4000元存款。代办员在刘某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张,此存单没有设定密码。当年10月16日,刘某发现存单不见了,便到该社办理挂失手续,可存款
已被人取走,刘某遂报了警。

  为此,储户刘某以管理存在漏洞为由,将该社推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登记。而该社在刘某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其开立个人存款帐户,出具存单,显然违反了规定。

  按照规定,未到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而由于该社在给储户刘某办理存款业务时违规操作,不登记其身份证件,致使其存款被他人持假身份证支取。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赵忞姜同波马巾力)

  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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