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勇 来源:中国经营报
随着今年二月份“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只要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民营经济的进入障碍被全面叫废。然而,几个月来的迹象表明:虽然民营企业看到了“一篮子苹果”,但要真正吃到远没想像的容易。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中国商务部日前下发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在这份被视为未来中国成品油批发企业的“从业资格标准”中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和总设计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
一石激起千层浪。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真正达到这项标准的除了中石油、中石化之外,民营企业寥寥无几。这意味着一旦该《规范》付诸实施,绝大多数的民营油企将被迫退出成品油批发市场。
按世贸组织规则,我国将于两年后全面对外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但新规的最大受害者显然是大批实力弱小的民营油企。设置这样的从业标准并不能阻止实力雄厚的外资油企进入的铿锵步伐。在这样的背景下,该规则的推行如何能够实现“稳步推进成品油批发经营放开”呢?
仔细考量,《规范》的真正用意或许是:考虑到石油资源的战略属性,政府力图抢在对外开放之前,整合国内市场格局,提升国内油企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挤压外资油企兼并民企的扩张空间,以应对外资冲击。
但是,令人担心的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下,个别部门可能借以实现一己私利。这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具体来看,在新规之下,民营企业要想达标,一条路是收购或者竞标一些加油站,但目前加油站仍是稀缺资源,民营企业往往难以敌过资金强大,又拥政府背景的中石化、中石油;剩下的一条路就只能是投靠这两大巨头。
可见,新规一旦实行,必将强化若干大型国有油企的垄断控制力,并因此成为最大收益者。
基本的产业经济学告诉我们,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企业的数量及竞争程度)是由其本身特征客观决定的。如果相对于某个行业由技术决定的最小有效规模,整个市场规模较小,这时由一家企业垄断就是最具效率的,如某地区的自来水管道;如果只能容纳少数几家企业,则这个市场就是寡头垄断的,以此类推。这样,最小有效规模越小,市场规模越大,这个市场的竞争性就越强。
对照国外经验,成品油市场并不需要达到新规中给出的最小规模,更没有必要因此项规定将如此巨大的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集中到少数几个企业手中。
所以,新规一旦实施,将会把事实上较为竞争的成品油批发市场“掩盖成”行政垄断市场。当然,如果垄断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而没有人为设置的进入门槛,这个市场仍然是“可竞争的”和有效的:垄断企业知道维持超额利润必将引致其他企业的进入。相反,如果成品油批发企业的规模由政府规定,大批民营油企被挡在门外,这个市场就会处于政府产业政策的保护之下,门槛之内的油企大可坐享垄断利润。
产业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相背离的现象在很多重点行业清晰可见。如果众多部门仍借口“国家安全”左右整体政策,那么,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攻坚将步履维艰,整体利益也将掉入部门“利益陷阱”。
作者:傅勇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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