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9日电 (记者 梁鹏) 河南省国税局9日为规范国税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再立新规:在严禁国税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在纳税人处兼职取酬、参股分红等的同时,一旦发现国税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亲友经商办企业的,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9日,河南省国税局向社会公布了约束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新规,规定中要求:国税人员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位和企业参股分红,不准参与税务代理、
税务咨询等中介机构任何业务活动,不得在企业担任职务(包括名誉职务)或兼职。同时,国税人员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其业务管理的地区范围内个人开办、领办或与他人合办税务代理,以及税务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和为其直接管辖的涉税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不准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从事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或为其直接管辖的涉税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国税人员的亲属经商办企业,严禁以国税人员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求优惠和特殊照顾。征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国税人员的亲属经商办企业的管理,对其税负要按照办税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河南省国税局还要求,各级国税监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国税人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稽查部门要有重点地对国税人员亲属所办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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