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9日讯 只要不扰民,在家也可以开企业了!这是记者从烟台市工商部门得到的最新消息。
据悉,为鼓励服务业加快发展,工商部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普通居民来说,最具诱惑力的,就是可以在家办企业。工商人士表示,法人或自然人申请开办小型非公众聚集型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不扰民证明的,允许使用家庭
住宅作为企业住所。住所证明,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暂时难以提交的,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材料,也可视为住所证明;待房产证明取得后再及时提交。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还将试行企业筹建登记制度。对已立项但同时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申请并具备一定登记条件的,可核发期限为一年、经营范围为“××项目的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有关专项审批或许可证后,经变更登记程序,再依法核定其经营资格。对服务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申请书,主要实行形式审查。只要具备形式要件,符合登记管理规定,即可准予登记注册。(通讯员 郭洪江 翟建新 记者 何酷)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