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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写错被告抄错法官打错"定"、"订"不清起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7:52 水母网

  水母网6月8日讯

  一场房产买卖纠纷官司,因为“定金”、“订金”性质不清而导致审了再审,判了再判。原告和被告均声称自己出现笔误,混淆了“定”、“订”二字。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中竟然也把“定金”误写成了“订金”。

  难道区分两个汉字真的就那么难吗?原告和被告都后悔当初太大意,如果仔细一点把字写对了,现在也不至于出现这么大的麻烦。而法院也重新为写错字的判决书下了更正裁定。只是,写错了的合同已经是不可更正的了,这场纠纷给当事人双方所带来的伤害也已是挥之不去。

  买卖不成好友翻脸

  在胜利油田龙口某公司工作的女职工毕某和刘某既是同事又是淄博老乡,双方的关系一直不错,走动得很密切。

  2003年12月份,刘某有一套60平方米的旧楼房(简称60#房屋)要出售,正想买房的毕某看中了这套房子。鉴于双方既是同事又是老乡且来往密切,这笔买卖谈得很爽快,双方协商后很快就同意以8万元的价格成交。12月13日,毕某交给刘某2万元作为定金,并写下合同。合同原文是这样的:“今有60型住房房款80000元正,住房交易款444元由买方自理,已交定金20000元正,双方永不反悔。”

  2004年1月5日,应刘某要求,毕某又付给刘某2万元,并重新书写合同。毕某先写了一份合同,双方签字后由刘某收存,合同原文是这样的:“刘XX的60#楼房卖80000元整,已经交了订金40000元,……。”随后,刘某又写了一份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毕某收存,合同原文是这样的:“今有60#楼房卖80000元整,户主刘XX,买方已交定金40000元整,……。”双方还在合同中标明房子交接时付清余款。这样,毕某手中的合同写的是“定金”,刘某手中的合同写的是“订金”。当天下午,毕某的母亲和丈夫,及刘某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手续时发生了纠纷。第二天,刘某把4万元送给了毕某的母亲,表示房子不卖了。

  原告:卖方违约了

  好端端的,房子怎么会不卖了呢?

  毕某告诉记者,刘某在出售60#楼房的同时,还在办理另一栋70平方米楼房(简称70#楼房)的购买手续。刘某因为资金不足,要求毕某将8万元房款余下的6万元一次付清,而且还要等到半年以后才能交房子,如果毕某不答应这些条件,她就将房子卖给别人。毕某问这半年是否给房租,刘某表示不给。

  毕某表示一时凑不齐这么多钱,答应再给2万,余下的钱等房屋交接时付清,于是双方又重新改写了合同。当天下午,毕某的母亲、丈夫和刘某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刘某除了合同约定的由毕某全部承担60#楼房交易费用的同时,又要求毕某为其承担70#楼房的交易费用,毕某一方当然不干,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闹得不欢而散。此日,刘某未经毕某同意,就将毕某给的4万元硬塞给了毕某的母亲,表示房子不卖了。一开始毕某的母亲不收,后来刘某和其争执起来,将老太太的扣子也扯掉了,毕某才收下钱为其写了收条。

  被告:是她不买了

  根据毕某提供的电话,记者拨打了刘某的单位电话,一位女士问清记者的身份后立即把电话挂断了。再打时,对方又说刘某没上班。记者又拨通了刘某的家庭电话,找到了刘某的丈夫崔某。

  崔某解释说最近有太多的电话找刘某,所以有可能接电话的人误会。对于毕、刘的房屋纠纷,崔某表示前期一直是刘某和毕某在办这件事情,他了解的不多,所以有些细节他不是很清楚,但是后期的事情他很明白。他表示不是刘某不卖了,是毕某不买了。

  崔某说,刘某没要求毕某为其交70#房屋的交易款,当时去房管部门是为了办理60#房屋的交易手续,双方是因为60#房屋的交易款出现了争执,其实在合同上已经写明了60#房屋的交易费由毕某负担。后来,毕某打电话说:“房子我不要了,我要告你去。”刘某害怕因此闹出官司来,就赶紧把4万元退给了毕某的母亲。没想到毕某后来真的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依合同判

  究竟是因为60#房屋的交易款出现纠纷,还是因为70#房屋的交易款出现纠纷呢?究竟是毕某不买了,还是刘某不卖了?后来法庭到房管部门调查,得知当日只办理了70#房屋的交易手续,没有办理60#房屋的交易手续,至于双方究竟是因为什么起了纠纷而导致买卖不成,房管部门无法证明,双方也都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法庭唯一能依据判决的就是双方提供的合同。

  法庭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双方在2003年12月13日签订的合同是定金合同,但是双方在2004年1月5日再次签订合同的时候,毕某将原合同中的“定金”写成了“订金”,就表示毕某将定金合同转换成了一般的买房合同,将4万元转换为订金,即预付款。虽然刘某又写给毕某的合同仍然书写为“定金”,但是毕某据此主张权利即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庭因此驳回了毕某要求刘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毕某认为自己很冤枉,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多处笔误说明什么两份合同出现了两个概念,究竟应该是“订金”还是“定金”呢?

  毕某告诉记者,她自己写错了,当时刘某还告诉她应该是“定金”,所以再写的合同中就写成了“定金”。但是因为当时没太在意,觉得大家都那么熟了,没什么关系,也就没把自己写给刘某的那份合同改过来。

  但是刘某在法庭上表示,她是照着毕某书写的合同抄写的,是自己抄错了,才在给毕某的合同中将“订金”误写成了“定金”,再说,按照有关规定,定金不允许超过总标的20%,定金最多只能有1.6万元,所以这4万元就是预付款。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除了“定金”和“订金”以外,双方书写的几份合同还出现了多处其他笔误。如刘某手中的第一份合同误将“2003年”写成了“2002年”,双方已在法庭均认可为笔误。第一份合同里的“房款80000元正”和“定金20000元正”的“正”字显然也是“整”字的笔误。

  记者还注意到,法院的判决书中也多次出现笔误。毕某手中的第二份合同中写有“80000元整”和“40000元整”的字样,“整”均为简写,而在判决书中直接就录为“正”字。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一份判决书中竟然有一处也将“定金20000元”打成了“订金20000元”,还将第一份“定金合同”打成了“订金合同”。毕某表示自己曾经就此处询问过办案法官,法官承认打字时打错了,并重新下了一个更正裁定。

  案件背后的故事

  “因为这场官司,我经常请假,所以被单位扣工资。我怀孕2个多月时也因为上火流产了。我妈妈也操碎了心,头发都白了。”面对记者,毕某伤心地落泪了。她说为了这场官司,她已经花了1万多了,现在不为能挽回经济损失,只求能赢得一口气。为此她多次跑到烟台、济南和北京去上访。尽管她又怀孕了,但是她并不想因此放弃这场官司。

  “她把我妻子打了。”刘某的丈夫崔某说起这场官司来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他说毕某已经有两次对他妻子动手了。得知毕某起诉以后,他多次找毕某的父亲做工作,希望毕某能撤诉,大家原来一直关系不错,还不至于闹到法庭上。“只要她撤诉,我愿意承担她的诉讼费。她不就是要房子吗?我卖给她就是了。可是她不光要房子,还要我们额外给她2万元违约金,这我们做不到。”

  “我是打了她。我流产了,都是因为她,所以看见她我就有气。”毕某并不否认。她说,崔某为了达成让她撤诉的目的,出了个主意,让毕某的父亲拿出2万元给女儿,就说是刘某给的违约金,哄她撤诉,结果遭到拒绝。“我要的是房子,我没要过钱。”

  经过多方奔波以后,毕某终于又为自己赢得了一个新的机会。她说她已经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法院将于6月8日重新对此案听证。她正在积极准备有关证据。

  对于本案的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无论再审的结果如何,同事加老乡的毕某和刘某都将在心里留下一个永远解不开的结。

  (本报记者李攀)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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