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投资方出钱请专家走过场 吉沙事件暴露环评太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6: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松涛

  “对吉沙开发所作的环评是符合现在的《环境评价法》的,但是否公平很难说,专家是否能代表各方面的利益也很难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就吉沙风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这位专家说,我国目前绝大部分项目的环境评价都会通过,原因在于环境评价“太软”:环境评价通常是由投资方出钱,而且数额不低,在这种情况下,被请的专家往往很难公正地进行环境评价。

  “我国环境评估制度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个中立机构来操作。目前的情况是谁做工程,谁找几个专家来作环境评价,如果有反对意见,会被立即排挤出评估队伍。”保护国际生态旅游专家田峰说。

  据了解,我国《环境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出台,之前只有一个环境评价条例。据上述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我国目前的环境评价仅停留在项目环境评价的层次,还没有规划环境评价,“不能总是等立了项才进行环境评价,在规划阶段就应该进行。”

  这位专家还说:“我国目前最急需的是《环境评价法》具体实施细则,现在的法律有太多能让人打擦边球的空间。”另外,目前《环境评价法》的规定不够明确,比如对谁有资格参与环境评价、公示怎么操作等,均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我国不能进行公益诉讼,环保组织无法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诉讼。”

  就吉沙的开发,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司负责人牟广丰介绍说,我国规定,如果是在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开发建设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都必须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就是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核准,除非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否则省级及以下政府无权审核。但他表示:“我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吉沙地区涉及工程的任何正式文件。”

  “在重要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都应该有整体的规划,任何工程开工前都应该作环境评价。”牟广丰说,“《环境评价法》第八条规定,在旅游规划未作环境评价前,那些单体项目都要暂缓。未批先建的工程,国家环保总局有权依法叫停,并限期履行环境评价手续,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吉沙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