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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个人资产成功转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2:53 现代快报

  5月30日下午,76岁高龄的美籍华人仲美女士(化名),将一笔44万元的存款换汇后,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汇至美国加州,这是建国后江苏首例个人资产对外转移。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母亲过世留下一笔财产

  仲美女士1929年生于南京,在解放前就离开中国远渡重洋到了美国。目前他与弟弟仲华(化名)住在美国加州,另一个弟弟在台湾。白发苍苍的仲美女士此次从美国重回故乡转
移的资产,是她过世的母亲在南京市玄武区糖坊桥的一处房产。

  两年前,位于糖坊桥的这处面积约为三四百平方米的私有房产被拆迁,按照南京市政府的规定,获得拆迁补偿款150多万元。这笔补偿款由仲美姐弟3人继承,经姐弟3人协商,姐姐仲美继承44万元,小她近9岁的弟弟仲华继承62万元,剩余由小弟弟继承。按当时的政策,姐弟3人均不能将这笔资产汇至国外。44万元存款成功汇出

  今年年初,仲美听说中国有关政策有了调整,允许个人对外转移资产,于是委托其在东南大学的一位亲属咨询。在证实该消息后,仲美于5月27日将美国护照、身份证、中国驻美使馆的定居证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遗产税证明等材料递交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5月30日上午,她即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外转移资产的核准,下午即通过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柜台,将44万元存款兑换后,汇到她在美国加州的个人账户上。

  5月30日,仲华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递交了申请材料,申请转移资产62万元。按照规定,超过50万元的个人对外转移资产项目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目前仲华的申请材料已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将在20个工作日内核准。鉴于目前国内尚未开征遗产税,仲美姐弟俩此次向南京市税务部门报送纳税材料后,各收到一份免税证明。合法转移保障合法权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李国培说,此前,仲美女士如果移居境外,只能按规定兑换自南京到美国的临时生活费、途中交通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如果她有房产和存款在南京,按照规定是不能转移到国外的,只允许转移因房屋出租产生的房租等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益等。去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后,结束了建国以来像仲女士这样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对外转移个人资产的历史,体现了国家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保障,以合法途径转移财产保证了外籍华人的合法权益。

  该处毛德富科长还介绍,目前该处每月能接到10余名市民的咨询电话,其中不少是准备移民国外而尚未移民的市民。按照规定,这部分人只有在移居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并取得合法身份后,才能对外转移个人资产。快报记者陈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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