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企改革转入到一个更加艰难但又更加逼近全胜终局的攻坚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中,国企改革的运行脉络越来越清晰,主要为两条:一是在宏观范畴内继续强力推进以存量为主的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是在微观主体上稳健而又积极地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
由于宏观范畴的战略性调整同样也不可能脱离企业微观主体的市场进退变化以及资产
消长变化等,因此,从布局与结构的角度来看,所谓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事实上已在而且必将进一步从企业、资产与经济这三个相关层面着力展开,并抵达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直至全面实现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
企业层面:多元构建
我国企业的组织形态、所有制结构等均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体制,进一步形成多元化的有序格局,其中尤其要以股份制企业、混合经济型企业为主体。而对国有企业而言,一个紧迫的任务就是要继续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方向,加快有序退出,不仅对那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依法破产、关闭或解散,实行“自然退出”,而且即使是目前盈利表现尚好的国有企业,也要分门别类,区别轻重缓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以产权重组作为突破口,使其中相当一部分实行“战略退出”。
国有企业为何在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直观地主要表现为大大缩减其数量空间(即有序退出)?一是因为其制度安排决定了在转向市场经济后,必然竞争乏力(除非依然有垄断保护),难以解开其低效率的消耗性死结。因而也难以使设立之初国家大额或巨额资本投入所形成的规模优势持续性地最大化,相反则普遍呈走衰态势(除非依然有政府不断“输血”);二是因为量大面广的国有企业数量规模,为我国有限的财政实力难以长期承受,任由继续原封不动地大量存在,或者搞数量规模扩张,会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三是因为大量存在国有企业会导致监管成本过高,而监管不到位,又会严重滋生腐败。
资产层面:战略集中
如果说在企业层面上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下一步要更多地学会“退出”,那么在资产层面上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则应更多地学会“集中”。最近,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从出资者代表的角度也提出了“四个集中”:一是向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二是向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三是国有资本要向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行业集中;四是国有资本要向中央企业主业集中。
资产层面上的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其核心任务是盘活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并全面搭建交易平台使之流转顺畅,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就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清产核资,厘清产权属性;二是明晰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三是加快建立并完善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确产权转让的约束条件等;四是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流转机制,防止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非市场化行为。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最大变化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正在从“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管资产的政策和管企业的政策不断分离。新设立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把着力点从“管企业”转到“管资产”上来,并通过战略性调整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度以及将资本周转次数与流转速度作为重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形成能够有序制衡的、可靠的、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致力培养和选拔合格的出资者代表以及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同时,还要继续探索构建国有资本的运营体系,赋予地方国资委较为充分的出资者权力,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授权机构的职责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本转让流动和重组中的积极作用。
经济层面:实现最高利益
在布局与结构方面,战略性调整今后不应是强调或强化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而应是有助于突出两者之间的不同优势并构筑和加强其互补关系,以共同服从真正能够造福于全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国民经济这一最高利益、整体利益。这实际上也是“退出”与“集中”并举、“缩减”与“扩张”并举、“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并举,其作用点始终直接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布局调整与结构优化。
经济层面上的战略性调整更能显示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宏观性质以及全局意义。国有经济在布局与结构上的战略性调整在相当程度上也决定着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中的职能、价值与作用。因此,搞好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就相辅相成地推进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这是国有经济在今天这个特定转型期的应有襟怀与贡献。而当前要积极推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要加快清理直至废除那些限制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落后制度与政策法规,凡鼓励外商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特别要在推进电力、铁路、民航、水利、通信等垄断行业改革的同时,大力引进非国有资本,并鼓励其进入公用事业,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行业成为非国有经济的覆盖主体。此外,还应采取多种措施尽快降低为非国有企业设立的各种门槛,营造有利于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社会氛围和公开、平等的要素使用环境。当前,尤其要注意消除在资本、土地、金融和人才等市场上对非国有经济包括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从企业层面、资产层面、经济层面这三个逐步嬗递、相互影响的重要环节上讨论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助于我们更为扎实地看清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基本任务与丰富内涵,看清国企改革已进入以产权重组与突破为核心环节的根本转折期。
从我们的相关调研及其了解到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为了更加健康地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还应格外注意防止如下几种倾向。一是简单化倾向:把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简单地理解为“一退了之”甚至是“一卖了之”等;二是绝对化倾向:即不能千篇一律地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完全退出或者迅速退出,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三是短期化倾向:也就是说只有在正确可行的竞争力战略及其他发展战略的覆盖下,辅业改制乃至整体改制以及产业定位、产品开发、市场份额的谋取等才会获得战略罗盘的指引,不至于搞短期行为,从而使战略性调整真正到位;四是浅表化倾向: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最重要的是必须有更为深刻、厚实的理论装备和学术支持,而目前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包括“退出”与“集中”等问题以及为不断深化的改革与发展实践所期许的理论创新研究,往往没有深入下去。(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王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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