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黑三角 治污商机背后的制度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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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5:31 中国新闻周刊 | ||||||||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囿于电力体制壁垒,市场化治污的模式能否得以大规模推广还在两可之间 中国正努力清除其卫星云图上的一个“黑三角”,这个“三角”的地理位置大约在晋
“黑三角”是政府的一块心病,也是受影响地区的噩梦,各级部门的治理称得上屡败屡战,连年执法检查、关停并转,不可谓不声势浩大,但始终收效甚微。近来,一种市场化治污的模式异军突起,成效显著,似可成为一条突围之路。然而,囿于电力体制壁垒,此一模式正处于一种“妾身未分明”的尴尬状态,能否得以大规模推广更是未知。 倒计时下跑掉7个西气东输 近日,中国对于“黑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开始进入倒计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要求:今年3月15日前,“黑三角”地区必须完成取缔和关停工作;5月20日前相关各地市(盟)必须完成逐家验收工作;6月1日前相关四省区政府检查组完成各地市(盟)清理整顿情况的抽查;6月中旬前,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 然而,5月初,本刊记者在110国道宁夏、内蒙古交界地段看到,在国道一侧延绵的贺兰山,仍然被浓烟所笼罩,原本“水草丰茂牛羊成群”的贺兰山下,已是林立的烟囱和各色浓烟,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硫和焦油的气味。当地工人介绍,这里的工厂多是炼焦厂和铁合金厂。 另外,今年2月底,本刊记者还在山西的河曲、保德一带看到类似的情景。这些地方紧临黄河,人们形容这里是“村村点火、处处冒烟”。 事实上,“黑三角”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就是焦炉煤气和冶炼尾气。这些均是相当宝贵的燃气资源,可用来发电和供热。但“可惜目前大部分的燃气被空排或者空烧,浪费了能源污染了环境。”中国工程院张铁岗院士对本刊说。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晋陕蒙宁交界区域有焦化企业324家,年生产焦炭约2700多万吨。如按每生产1吨焦炭,可产生焦炉煤气380立方米测算,上述企业年产生焦炉煤气约102亿立方米,相当于西气东输年设计输气能力的85%,2004年输气量的7倍。 而类似的冶炼尾气也大部分被直接空排、空烧。那么,如此大的资源为何企业选择白白浪费呢? 一个直接的原因是主业的暴利,炼焦和铁合金等企业的利润超过200%。因此,“在主业之外,再投资为这些‘副产品’找出路,简直属于自讨苦吃。”当地企业主普遍这样认为。 高压线催生“塞外煤城”模式 对于“黑三角”现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近日表示:“5月31日是晋陕蒙宁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污染整治的最后期限,是一道不得逾越的高压线。”在这条高压线下,黑色富豪们必须要为他们的“副产品”寻找出路。恰逢其时,一个多赢的治污模式在市场的自生力量之下逐渐形成。 谈到该模式,宁夏“塞外煤城”——石嘴山市的官员也颇感意外。该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对本刊感慨:以前常常是大规模检查、不断整顿取缔,耗费大量执法成本。出现反复后,还被(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归结为“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但变化始于数月前,石嘴山市来了几位山东客人,“哪里冒的烟多,他们就到那里,跟炼焦厂的老板谈生意。”上述官员回忆说。这些山东人谈的生意就是,说服这里的污染大户用焦煤气和冶炼尾气发电,然后将这些相对便宜的电自用或卖出,并从中获利。在此过程中,山东人也从提供的焦煤气发电设备中获取利润,形成“多赢”局面。 即便如此,“开始时并没有当地企业愿意跟我们合作。他们更愿意将再投资放在焦炭上。”山东胜利油田胜动集团党委书记王志春对本刊说。那些山东客人就是他的下属。这些“冷遇”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在焦炭上利润更为可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类似焦煤气发电技术尽管在国外非常普遍,但国内并不常见,目前精于此类设备生产的国内企业仍凤毛麟角,国外类似设备又非常昂贵。 最初的合作模式在各方博弈中形成。这家山东企业同当地焦铁巨头共同出资,焦铁企业无偿提供发电用的焦煤气,山东的企业提供发电设备,发出的电以每度0.27元(当地正常电价为0.452元)卖给焦铁企业。这样一来,用山东人发的电每度节约电价0.18元。“如果双方合作顺利,每年可以发电5600万度,不但直接减少污染排放,每年还节约电费700万元。”当地焦铁巨头的董事长哈金贵对本刊说。 照此模式,石嘴山市每年实际生产焦炭160多万吨,那么每年排放的焦煤气就是4.8亿立方米,可发6亿度左右的电,而其价格一般比正常电价便宜0.2元左右,获利相当可观。 但问题也如影相随,“谁来投资?炼焦企业还是不愿意将钱花在电厂设备上,他们可能做几年(焦炭)就不做了,到时电厂就成了负担。”王志春说。此时市场再次发挥神奇效用,外资背景的太平洋顶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愿意为电厂投资。“这里的利润是看得见的,盈利模式也非常不错。”该公司副总裁黄辅钊对本刊说。 事实上,太平洋顶峰还可以赚到一笔额外的钱。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它们可将投资焦煤气发电所减排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在国际“碳交易”中卖个好价钱。 所谓“碳交易”,就是各国都要排放二氧化碳,且每年都有减排任务。发达国家减排同样单位的碳比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大成本,因此它们选择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相应的减排额以节省成本。“到这一步,‘黑三角’的治污循环经济就做到极致了。”中国能源网CEO韩小平说。 法律缺失导致身份之困 目前,类似模式已经在“黑三角”渐次推广。现在山西的晋城地区、陕西富平、内蒙古乌海等地都先后涌现了此类电厂。但它们始终面临着身份之困——只有拥有“合法身份”的电才能上网。 “这些项目往往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电力项目来报审批,没有一个法律依据来上网,说违法就违法。”韩小平说。根据《电力法》第25条的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售电单位必须经过电力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法。因此,焦煤气发电目前最大的阻力是电力部门、电网公司。这些主管机关随时可以关闭这些电厂。 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国并没有将这一资源的综合利用直接明确地纳入到法律许可和政府鼓励的范围之内。这类电厂到底算是“小火电”?还是“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价如何归类?项目如何批准?让不让并网?发的电能不能自发自用?要不要“竞价上网”?项项都不清楚。如此一来,各地也无法制定地方的支持政策。 这种模糊导致了实践中的五花八门。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黑三角地区的实践中,焦煤气发电有的直接上企业内部电网,有的接到国家电网,缴纳一定的“过网费”——由于全国缺电,一些地方的电力局也就“疏于监管”了。 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将来市场出现了变化,供过于求了,则这类电厂将会很快被有关部门‘击毙’。所以现在这类电厂的实际操作就是先做再说,同时也锁定一定利润。”黄辅钊说。 事际上,办法也在不断涌现。石嘴山市发改委负责人透露,他们计划让全市的炼焦企业都参与焦煤气发电,然后把这些企业发的电并成一个网,形成一个小区域网,互相调峰,自己发电自己用,“这样就跟国家电网分开,就近就把这个难题给解决了。”但这种方法能否推广仍有待商榷,毕竟单独建网的成本较高。 其实,类似的争论还有很多,但这种市场自生的治污模式已经显现了强大的生命力。5月初,GE能源集团通过同一家国内企业签署长期特许协议的方式,进军中国焦炉煤气发电领域。“以前很少有企业做这个,大家并不认为焦炉煤气是什么宝贵资源。”王志春说。但未来,这将是一块充满竞争和变数的市场。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王晨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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