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短期融资券违规将被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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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2:4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在5月26日第一批五家企业共109亿元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发售一周之后,央行就对完善各项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时文朝上周五(6月3日)在一个内部研讨会上强调,违规犯错的机构要坚决清理出场,市场参与者要自觉维护短期融资券市场稳定发展。
参会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此后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时文朝所强调的不允许各方犯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行方要作出比较好的信息披露,不能造假,在透明度上做好;二是承销方,要注意公平、公正,遵守规则,不能违规。 时文朝说,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刚刚起步,在市场建立初期各项制度建设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行人、承销人、中介机构和各方参与者一定要自觉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一开始就要规范严格地按市场规律办事,凡是违规犯错的机构,要坚决清理出场,绝不姑息。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长王东明在演讲中同时表示,参加融资券市场的机构一定要严守规矩,一旦违规,就应当严格处理,防止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 研讨会透露的消息显示,在第一批发行方5家企业全为国有企业之后,随着市场的发展,民营企业等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也有望登场。 “未来肯定会有质量好的企业继续推进,这里面应该包括民营企业,现在第一批的5家企业只是尝试。另外,如果停留在这个阶段的话,对金融体系的发展就没有意义了。”吴晓求在研讨会后对记者表示。 时文朝在演讲中对此表示,第一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但是短期融资券发行不限于国有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是开放式的,只要是符合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并没有所有制、企业规模的限制。短期融资券发行备案制将风险识别和承担交给市场,投资者应当对各企业发行的品种有一个充分的评估。 此外,从已经发行的5家企业短期融资券来看,其主承销商分别为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券商虽然参与了承销团但未能成为主承销商,而“券商如何成为主承销商,以及对券商标准要求”的话题也是讨论的热点。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长王东明表示,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一样,有从事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和承销的能力。 吴晓求对记者说,“关于主承销商的问题是我在研讨会的发言中没有涉及的问题,但这主承销商是走专业化道路还是由商业银行担任,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他表示,因为现在发行债券的都是商业银行的黄金客户,对其业务是一个冲击,如果再不让银行组织承销就剥夺了银行的机会,但是在承销业务上的金融专业化分工将得不到体现。 参会的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高占军博士在会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不是简单的分不分一杯羹的问题,券商作为专业的承销机构,有理由进入这个市场,这对促进市场的规范发展,加强业务创新,在有序竞争的前提下使市场更有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吴晓求还表示,商业银行做主承销商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就是银行如何把自己的资金和做承销业务的资金做一个原则上的划分,商业银行要做的是建立承销业务和自身银行业务的隔离。随着业务的扩大,商业银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设置上进行调整,比如成立投资银行部。吴晓求表示这种业务本身已经在制度意义上有了突破,因此将来制度层面的也将面临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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