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比例未定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年内难以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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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2:1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个税政策调整讨论意见稿早已成型,并确定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读”。但由于考虑到对中央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浮动比例分歧等原因,个税政策调整年内难以进行。 “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今年调整的希望不大,因为从根本上讲,税制改革是受
财政收入影响之忧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曾公开表示,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很有必要。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然而每年列入审议议程的改革方案很多,而税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尤其对出台时机是需要谨慎考虑的。倪红日表示,“税制改革同时要考虑到税收收入不能降低,因为现在的经济建设中,中央政府需要大量财力。比如在减免农业税后,就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来保证转移支付。” 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同比增收319.87亿元,增长22.6%。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其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提高至2004年的6.75%。 倪红日表示,“在全国以800元为扣除标准时,这个税基比较宽。但如果调整到120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基的缩小意味着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而税收制度改革,除了不能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太大的震动,还要考虑到不能影响政府财力。” 国务院政研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如果扣除数提高(幅度)很大,如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肯定影响就大;如果提高到1200元,尽管是全国统一调整,但实际上,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早已经执行了这个标准,也没有对这些城市的政府税收收入产生多大的影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在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排名中,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和江苏列居前五位,而位于前十位的省市个税收入更是占到了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75.55%。 丛明认为,目前已经执行超过800元扣除标准的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非但没有减少税收收入,反而在全国各省市排名中名列前茅。“即使在全国统一提高至1200元以后,个别省市再作一定的上浮,但我认为对整个财政税收收入影响不大。” 浮动比例分歧 丛明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这个改革基调早已确定,这是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做法,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中央还会确定一个浮动比例,经济发达地区还可以在比例内调整这个基数。 “如果仅仅是提高扣除标准这一项,可以说各方的反对意见很少,社会阻力也不大,对老百姓来说,更是件好事。但改革能否在今年进行,还要看下半年的这方面工作的准备情况。”丛明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个税政策调整的讨论意见稿早已成型,并已经确定8月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读”。按照程序,“一读”后将意见不统一的地方反馈给制定意见的几个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研究修改后再提请“二读”。 如果顺利走完三次审议程序,即按照一个月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完成“三读”应该是在10月份,那么还来得及在今年年内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 “可是这中间变数很大。”财政部一位人士透露,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询意见中,各方的争议主要还是在浮动比例上。 该人士表示,个税政策调整的内容就是扣除标准以及浮动比例的变化。“基本上,对于1200元的扣除标准数,大家都没什么异议。但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是否浮动以及浮动比例,有人主张不浮动,有的主张小浮动,有的则主张大浮动。” 由于上述分歧的存在,该人士表示何时能够在统一意见后通过审议“就很难说”,也就更加无法确定年内能否调整个税政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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