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建设,近日,洛阳市统计局出台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对名录库质量、基层数据质量、数据处理质量、数据上报质量、数据公布与使用环节质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
《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必须严格依照上级审核认定的名录库,布置统计业务,采集统计信息,基层单位报表的收集率,年报不低于98%,定报不低于96%;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
查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布置统计报表。各专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单位的数据质量检查,基层没有建立统计台帐和没有原始记录的视为捏造统计数据;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审核下级统计部门或统计调查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资料,逐项、逐个指标审核其完整性、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并与相关报表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必须严格执行评估制度,主要统计指标必须在专业或科室内部先进行评估,按要求写出评估报告。专业主要指标,必须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出。年报主要数据必须经过评估。各种报表及时率达100%;必须严格统计数据管理,统计数据必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后,方可对外提供和使用,未经认定的数据不能对外发布。
《控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包括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化程序操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实行统计报表责任人制度,明确单位人员职责分工;加强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和事后质量抽查;坚持原始数据来源于基层、上级评审监控下级数据、依法统计和科学规范的统计数据管理原则等。
(河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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