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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普通住房”标准为144平方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9:0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3日电(记者郑天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日联合公布“非普通住房”标准为144平方米,而此前广东省建设厅宣布的则是以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作为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据了解,广州市“非普通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
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含1.2倍)。

  广东省政府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含1.2倍)。允许各地级以上市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并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谢晓丹表示,经过建设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确认,同意广州市上报的“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为何不以广东省的标准作为广州市的标准,谢晓丹解释说,广州作为省会城市,有关“非普通住房”标准要直接上报建设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谢晓丹强调,这是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市政府考虑到广州楼市比较成熟,考虑到市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争取到最高限,目的是让更多市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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