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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烂尾楼追踪:房管局出台新规监管开发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7:08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

  开发商蓝舰公司虽然承诺三个月内交房,但是,通过南京虎踞北路10号烂尾楼事件人们不难发现,开发商直到卖房一年后、没如期交房才暴露出挪用房款的真相,这说明在监管开发商楼盘销售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对此,房管部门明确表示:今年起采用的网上房地产系统已彻底堵死该方面的漏洞。此外,房管部门将对以前的老项目

  进行彻底清查,并出台新规:签订合同一个月以上仍没鉴证的购房人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由房管部门责令开发商办理

  鉴证,从而保护购房人利益。

  漏洞

  开发商为拖延鉴证开责

  “开发商江苏蓝舰2003年7月就领取了销售许可证,当时就将大量房屋卖出,但我们收到的第一例投诉是在2004年8月,当购房人眼看房子无法如期交付后才来找我们。”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开发商两头套款一年后才露出马脚,是因为购房人的合同签了一年都没有来鉴证。

  据房管部门介绍,开发商迟迟不来办鉴证,是因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不能办理鉴证,“否则就相当于一套房有了银行和购房人两个主。”对此,兴业银行也称:他们想通过购房人的合同鉴证来了解房屋的销售情况,但房管部门根本没记录,因此购房款根本没进帐户,资金监管也落了空。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南京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实践中,抵押楼盘拖延鉴证的早就不止这一家了。“原因很简单,没有相应的罚则,我们无法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同样,购房人对开发商拖延鉴证更加无奈,因为本该对购房人利益严加保护的商品房销售示范合同中,根本没有拖延鉴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从而导致购房人找开发商维权困难。记者的一位朋友买了下关某楼盘,合同签了半年还没鉴证,于是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的答复却底气十足:合同里没这一条!

  记者发现,南京商品房示范合同中只规定“本契约到房管部门登记生效”,但对于登记备案时限没有任何表述,也没有任何赔偿措施。就此,合同制定单位南京房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却表示:全国的类似示范合同里都没这一条。

  对策

  “网上房地产”监督开发商

  蓝舰公司之所以能隐瞒购房人房屋已被抵押,其采取的另一个手段是:先拿预售许可证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因此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上并没有楼盘抵押的记录。

  南京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抵押楼盘销售时要告知购房人”这一点,以往主要是在房屋预售许可证“备注”栏标记,该证原件要求在售楼处公示,开发商涂改隐瞒都将被重罚;其次才是购房合同的第十四条“权利瑕疵”

  条款必须写明抵押状况,否则将不予鉴证,严重的要处罚开发商。谁知蓝舰公司一方面在合同上隐瞒抵押状况,合同也不拿给房管部门鉴证;另一方面先拿预售许可证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通过程序轻松地“抹”去了购房人能看到的预售许可证上的抵押记录。

  “这种漏洞现在已经完全被堵住了,去年底启用的“南京网上房地产”(www.njhouse.com.cn),能对开发商进行监督,使其一举一动都暴露在网上。”据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南京网上房地产”(www.njhouse.com.cn)不仅每套房屋有无抵押的情况在网上公示出来,而且购房合同必须从网上打印,被限制销售的房屋连合同都无法打印,根本

  无法销售。当然开发商可能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来先行套取购房人房款,因此购房人应该注意:从网上打印的购房合同第一页标有“WSFDC”(网上房地产)的英文字样。不签署这样的合同,购房人一定不要付首付款。即使是没有抵押的楼盘销售,每套房的签约、鉴证等情况也能从网上看到。网上查不到的的要么是2004年4月前的老楼盘,要么是不具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购房人要格外谨慎。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另外,我们还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和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该楼盘的合同具体填写方式,购房人可以事先研究,以防临场仓促。”

  记者昨日发现,网上合同公示结果并没落实,多家楼盘合同仍是空白。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准业主接到开发商签约通知后,可通过南京房地产信息网、搜房网等专业房地产网站的业主社区与其他业主取得联系,共同讨论,一起向开发商要求更改不合理条款,防止开发商施展“看人下菜”的伎俩。

  新措施

  30天不鉴证市民可举报

  据悉,能监控楼盘销售的“南京网上房地产”只收纳了2004年4月以后批准销售的楼盘,像南京虎踞北路10号这样的老楼盘在抵押的同时销售,房管部门并不掌握实际动态。就此,南京房管部门迅速拿出了新措施:由蓝舰事件开始,对卖房后1个月内没来鉴证的楼盘加大监控力度,“市民举报一起,我们查处一起。”

  南京房管部门商品房管理科负责人日前向记者透露:本报报道的蓝舰事件已经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办法。该事件暴露了对抵押楼盘销售管理的一些问题,重申三点: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告知抵押事实,在房屋解押前不许签购房合同,不许收购房款,违者严惩。确定该房有人购买后必须先筹资为房屋解押,解押一套销售一套。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从即日起房管部门加大对抵押楼盘的销售动态跟踪,希望购房人提供线索。只要市民手中的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到房管部门鉴证备案,即合同最后一页右下方还没有盖房管部门的红章,请立刻到华侨路房产登记中心二楼商品房管理科举报。“我们已经受理两起投诉了,并要求开发商列出对银行的还贷日期表,限期还款解押帮购房人办理鉴证。”

  南京虎踞北路10号烂尾楼暴露了南京楼盘销售中的诸多弊病,对于开发商蓝舰公司的三个月内将房产交付给购房人的承诺,快报仍将继续予以关注。同时,同时提醒其他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契约之后,要及时到房管部门进行鉴证,逾期30天不鉴证,市民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举报。  快报记者 吴宏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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