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厂商趁势猛闯南京市场
本报记者 华诚
酝酿、调研长达半年的《南京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消费者期盼声中出台,该俗称“三包”的《办法》从昨天起就正式生效。
令人意外的是,《办法》执行首日就受到南京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名义的集体拒绝。此事引起的轩然大波让消费者心头久久不能平静。
电动车“三包”受阻,消费者究竟听谁的?!
原委:
事情说来并不复杂。5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质监局、消协、质检协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办法》,以破解南京电动自行车市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售后服务无保障、电瓶维修“老大难”、虚假宣传受欺诈、粗制滥造隐患多等问题。《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整车保修一年、更换的电瓶必须是全新”等内容。它的出台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5月31日,包括大陆鸽、金城等在内的近50家主要生产、销售及零配件供应商代表聚集一起,参加由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召开的电动车“三包”贯彻会议。然而,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会议之后,企业代表们却做出了暂不执行该项规定的决定。
分歧:
焦点有两个,其一,关于电池。“三包”第十七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出现本规定附件2《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整车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消费者不愿退货而仍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货,更换后的电池“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协会认为,这必将加大销售成本。
其实,无论是手机还是电动车,电池一直是投诉“热门”,也是消协处理时最大的难点。在手机三包中,这个问题也含混不清,最后即使是手机给换了,而手机电池,消费者多数要认账。此次由消协参与制定的《办法》中说得特别明白,即厂家认账。
另一个焦点为电动车的主要零部件的划定范围。根据《办法》,如果电动车主要部件出两次问题,消费者就可以换货。厂家认为规定过于苛刻。只愿执行中自协“三包”办法。
过分?!
规定是不是真的过于苛刻呢?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态,并非如此。
据统计,目前,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户已达200多家,经销电动自行车品牌也有近百种。但消费投诉也是麻烦不断。今年近百起有关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投诉量的8%左右(占交通工具类投诉量50%),电动自行车已是仅次于手机、家装等之后的又一个消费投诉热点。如果不出台《办法》,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此次《办法》的出台,也相当慎重。市消协联合工商、质监等四家单位依照《消法》等上位法制定,且时间长达半年之久,经过充分论证。
而协会拒不认账的态度,说白了,是对自身质量无信心的一种表现。许明认为,企业不能因为自身的“不能承受”就要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更不能一味要求政府“开绿灯”。换句话说,企业必须经得起市场考验,反之就要“出局”。
追问:
一边是行业协会的“声明”,另一边是新生的《办法》,消费者该何去何从?
南京金正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改宏斌认为,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作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应。电动车协会以“拒绝”的态度进行对抗,这种做法本身是不合适的。如果厂家对《办法》有意见,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以期在修改的过程中得以进一步完善。但既然《办法》已正式实施,各电动自行车厂家就必须执行。
因厂家拒绝执行“三包”而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要求厂家按《办法》办理。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办法》强制执行。
对比: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南京本地电动车协会以对抗态度对待《办法》时,外地厂家趁势打着“积极响应”的旗号冲入本地市场。一家上海的厂家认为,《办法》的出台就是给鱼龙混杂的电动车市场“洗牌”。对于有实力并把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的企业来说,这绝对是一个机遇。
一家叫万成的公司甚至打出广告,向消费者承诺,坚决拥护新“三包”,其销售的“千鹤”保证8年有配件。
这种鲜明的对比,不能不让本地厂家和经销商重新审视自身的实力和营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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