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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正式开始实施 广西公布新的普通住房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1:4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黄凯泓国家七部委房产新政昨日起实施,备受关注的广西各地市相关实施标准、细则也“浮出水面”。自治区建设厅昨日宣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各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已于5月31日确定。

  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国家调控住房供求政策的要求,结合广西房地产发展实际,自治区政府确定了广西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南宁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广西其它地市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各市实际情况制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条件也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

  “超标”不能享受优惠

  实施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如果你所购买的住房在容积率、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等方面同时符合该标准,即可确定为普通住房,可以享受房产新政中相关税收、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果你所购买的住房超出该标准,则属于“非普通住房”,不能享受房产新政中的相关优惠政策。据悉,房产新政中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信贷等方面。以营业税为例,根据七部委《意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细化措施近期出台

  国家房产新政出台后,各地方制定的“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分界线尤其受到关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房地产商都在揣测这条“分界线”对自身的影响程度,因为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在税收、信贷、规划方面享受到的待遇差别很大。自治区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确定普通住房标准,对当地楼市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广西落实国家七部委房产新政的一系列细化措施还将陆续出台。

  作者:黄凯泓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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