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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共客运新规昨起执行市民遇到新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8:08 现代快报

  市民王晓民(化名)购买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公交IC卡客运意外保险。5月27日,她在乘坐公交车途中,因公交车急刹车,身体倾倒手臂撞到利器上受伤。她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索赔医疗费用。而昨日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施行。王晓民能得到双重赔偿吗?

  市民:能获“双重赔偿”吗?

  昨日,记者从新华人寿江苏分公司获悉,自去年11月以来,累计有3万南京市民购买了IC卡客运意外险。按规定,市民只要花5元钱,就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意外身故、残疾赔偿和1000元的意外医疗费赔偿。每人最多能买两份,像王晓民这样的事故,如果购买两份,可获2000元的意外医疗费赔偿金。

  而昨日起执行的《办法》规定:公共汽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晓民想知道自己能否先在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再得到公交公司的赔偿?她说,如果不能得到双重补偿,那么花钱买保险有什么价值?

  新华人寿:两次赔偿不矛盾

  新华人寿江苏分公司团体险业务部邵润国经理表示,《办法》执行后,市民此前购买的IC卡客运意外险同样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与公交公司的赔偿不冲突。

  邵润国认为,公交意外保险与航空意外保险相似,坐飞机没有购买航空意外保险,航空公司在发生事故后,也要给每位受害的乘客赔偿。如果市民花20元购买了航意险,遇难后他除了在航空公司获得赔偿外,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即使在该《办法》未出台前,公交公司也是要向受害的乘客赔偿的。

  江苏保险学会秘书长陆永汉认为,市民关注的两次赔偿问题,实际上涉及保险法中规定的损失补偿性原则。一辆价值18万元的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全部损失最高可获得18万元的补偿。如果只发生16万元的损失,就只能赔16万元。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人身意外险可以一人购买多份重复保险。

  提醒:赔偿不是赚钱工具

  江苏保险学会秘书长陆永汉提醒市民,保险只是对发生损失的补偿,而不是赚钱的工具,两次赔偿也不是赚钱的工具。

  平安保险公司一位理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通常是两家保险公司分摊承担市民发生的损失。比如说市民在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产生医药费用1万元(自费)。一家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赔偿了6000元,另一家公司可以对剩余的未得到赔偿的4000元给予赔偿。

  快报记者 陈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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