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否认提高个税起征点 仍为800元起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2:2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6月1日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否认“上海已经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00元因此被视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但此前有媒体报道,目前已有很多地方政府纷纷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例如上海就已把标准提高到1400元。 焦扬说:“这种说法是严重失实的。”她说,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上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直保持在800元。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各省市都无权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上海不存在自行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可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