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逾七成 社科院质询农村金融改革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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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4:3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李明三 北京报道 走合作化、政策化还是商业化、市场化道路,不仅是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争论核心,也是不同改革理念的分水岭。 近日,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农村金融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
报告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的要求,但目前农村金融改革还没有进入到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其实际运作可能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减少,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这既不符合市场原则,也与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背道而驰。 “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在于打破垄断,消除歧视,建立一种公平的竞争秩序。而此前的改革还没有碰到实质问题。”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金融市场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之一的胡必亮对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做出如是评价。 目前,信用社是中国大多数乡村地区唯一的农村金融机构,据社科院“农村金融市场研究”课题组所做的农户调查,农户得到的正规金融贷款80%以上来自信用社。以去年的数字为证,2004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计8615亿元,占了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86.13%。 然而,由于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和政策性金融特点,无法形成真正的、规范的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果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一方面信用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社科院开列的诸多政策性建议中,“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和组织”是一项重要内容。胡必亮认为,“农村普遍存在的高利贷现象是市场不开放的结果,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的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 民间非正式的金融组织目前在农村已得到普遍发育,统计数字显示,当前农村融资70%以上的信贷是由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尽管这些非正式的民间金融组织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长期得不到认可。 胡必亮说:“这些金融组织往往在打击时就转入地下,没有打击时就浮出水面。我们主张建立多元化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其前提就是让这些金融组织浮出水面,在适度监管下进行自由竞争,最终由市场来决定它们的生存。” 不过,也有人对这些建议持谨慎态度。 世界银行北京办事处高级经济专家王君认为,开放金融市场和实行利率的自由化均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目前的监管措施基本是以信用社为主,鉴于目前信用社的这种垄断局面,如果不能让有问题的信用社退出市场,有必要促进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伏安的看法是,利率和金融机构放开会产生新问题,因为目前的管理环境、社会环境和企业文化都不成熟。他说:“有效控制风险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金融需要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一定的监管措施是必要的。” 李伏安主张重新认识农村金融的监管底线,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比如对民间借贷,可对机构进行备案,对交易予以登记即可;而个人借贷行为可以自愿公证的方式进行监管;但对于准正规和正规的金融组织,则必须经过准入审批;而政策性金融则需政府授权准入并对业务进行严格界定,亏损由政府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