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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社区商业指导意见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4:3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冯 青

  北京报道

  指导意见出台

  日前,一份《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摆上了商务部案头。

  5月23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王晓川副司长表示,商务部已经将加快发展社区商业作为2005年的工作重点,并将以上述《指导意见》为政策依据推进我国流通现代化和扩大居民消费。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社区商业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利用3年—5年时间,在全国人口过百万的166个城市中,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挥手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都得到基本满足,并形成商业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其中商务部将重点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社区商业示范分为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据悉,今年将采用“分层选点、分级申报”的办法,在国内人口过百万的地级市确定50个全国级商业示范社区,在地方建立300个左右的省级示范社区。并在2006—2007年年进行推广,逐步扩大示范社区的范围。

  曾参与初稿讨论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透露,以前国内很重视城市中心地区的商业规划,不重视社区商业的开发,《指导意见》的出台弥补了这一不足。

  《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除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还要大力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

  王耀表示,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将配合商务部,加快制定全国社区商业的行业建设标准,该建设标准将成为全国发展社区商业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新建社区的新兴业态进行规划。例如以前的老社区没有将停车场、银行等公共设施、社会服务功能列入规划中,新社区就要增加这部分内容。

  王耀认为,和正在部分城市实施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相比,社区商业《指导意见》更具有全国推广的普遍意义。

  带动商业地产

  《指导意见》出台,对于零售业特别是商业地产发展将带来一定影响。

  参与初稿讨论的中国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王永平秘书长认为,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门服务于社区商业并形成配套设施的公司,因此对诸如超市、便利店及洗衣等企业来说,还有很多商业机会,加上国内社区商业的布点尚有空白,也未形成规模。

  中国商业联合会王耀告诉记者,现在很多新兴的房地产社区正在形成,但是商业配套设施不足,造成了销售良好、但入住率很低的局面。因此商务部也希望国内地产开发商们参与到社区商业发展中去,在开发项目时提高“服务功能”而不是一味追求“商业功能”。

  王永平认为,目前商务部主推社区商业必须得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他建议,例如政府能否把社区商业的用地给予特殊价格,象征性收取较低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这样开发商就能在保证利润的基础上,降低土地成本,从而愿意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同时政府还可以指定社区商业用地的功能,例如不能出租和出售,必须持有几年物业进行租赁等,以作为开发整个社区的配套要求。

  商务部已经意识到了协调的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将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并希望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会同协调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共同推动社区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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