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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期限从取得房产证开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4:07 珠江晚报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补充规定出台

  今天起,普通住房只有在取得房产证或是交纳契税两年后再上市交易,才可以免征营业税。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针对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出台了补充规定,使《意见》更具可操作性。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有利于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提高房地产领域投机的成本。

  此次《通知》明确: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普通住房是期房,只有房子建成后,你交纳了契税或是取得了房产证,两年后再出售,才可以不交营业税。

  □新政解读

  解读一:超过2年出售免征营业税

  《通知》要求,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进行审核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解读二:不足2年出售全额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如果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但业主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通知》规定,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或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时间。

  解读三:不享受优惠的不能够减免契税

  除上述几种售房外,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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