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房地产商开发普通商品住房的户型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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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1: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6月1日电 (记者 蔡玉高)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要交4%的契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房地产商开发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稳定房价的一系列政策,6月1日起南京开始实行一些新的规定。 从2003年底,南京市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价的措施,如在全国率先实施"禁炒令
根据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情况,《通知》合理制定了今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明确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切实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供应中的比例,规定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的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 此次中央调控房价精神的核心是"稳定房价",既要避免房价的大涨,也要避免房价的大落。对此,南京市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坚决遏制投资性炒房。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另外,《通知》确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类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控制拆迁规模。《通知》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转让的,房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合理控制因拆迁造成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增长,实现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双向调控。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房"的建设,并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制度,以确保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明确"三房"年竣工量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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