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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拒绝对湖泊生态过度索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1:02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日前正式生效,将对湖泊生态资源的无序开发和过度索取的状况进行控制,一些湖泊有望扭转因经济活动带来的生态恶化。

  江苏境内湖泊众多,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共有119个,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达到12个。据调查,目前,江苏省在湖泊生态系统的利用与开发方面存在着四大问题
:一是非法圈圩导致湖泊水域不断缩小,生态系统应有的功能丧失;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开发破坏了湖泊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大削减了行洪与调蓄的功能;三是由于湖泊周围的生态环境功能退化,造成湖底淤积加剧;四是过度开发造成湖泊水质恶化。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江苏省受保护的湖泊,主要是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和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在受保护的湖泊中,各级地方政府将设立保护标志,指明保护范围;增加投入,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湖泊面积减少;提高湖泊行水蓄水能力,防止湖泊水质污染。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以及景观无关的建筑物。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将处以1000元~20万元的罚款。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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