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初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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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22:26 商务部网站 | ||||||||
2005年 5月31 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该被调查产品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3月31日
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主要用于制造重型或者精细、贵重和冷藏物品包装用的瓦楞纸板、瓦楞纸箱。 自2005年 5月 31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2%—65.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