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实现西部九年义务教育普及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 张翼南)中国教育部在今天正式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强调“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保质保量地为这些地区的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
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文件还透露,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将普遍享受免除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等。
文件专门提及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以公办学校为主,收费上要“一视同仁”等内容。同时,还要求及时解决这些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据悉,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比2003年增长72%。目前,教育部已经要求在2007年实现西部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作为实现地区间“教育公平与公正”的主要内容。国家在这几年间将投入100亿元,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而另外投入100亿元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使2007年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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