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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让农民得到实惠――成都办审计调查见证中央政策成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1:13 审计署网站

  来源: 中国审计报

  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把通过流通环节的粮食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那么,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农民能够得到多少实惠?在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此,记者就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去年在陕西省粮食风险基金审计中的专题调查情况
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粮食直补,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完善和值得重视的问题。

  粮食直补,农民得到了实惠

  按照“粮食直补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的要求,2004年,陕西省粮食直补主要集中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等5市的32个粮食主产县,约占全省107个县的30%;补贴品种为小麦、玉米和稻谷三大品种;直补计算依据,全省统一按直补县前5年粮食收购平均数每斤0.033元(不分品种)为直补标准,一定3年;直补资金从各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中解决。同时,制定了包括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得代领转付,不能与上缴农业税互抵在内的“四签字、五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程序和纪律。

  全省32个直补县收购量占全省的71%,产量占全省的61%,种粮面积占全省的50%。执行结果:直补资金总额1.45亿元,占全省粮食风险基金5.6亿元的26%,占2001年至2003年平均超储补贴4亿元的36.25%;直补面积1791万亩,惠及347万农户、上千万农民;亩均补贴标准8元,最高的西安市高陵县达到16.93元,最低的安康市汉滨区4元;人均增加收入9.98元,户均增加收入41.25元。

  直补政策,需要继续完善

  粮食直补标准过低。根据32个直补县前5年粮食收购平均数,全省确定每斤粮食补贴0.033元,由此计算出亩均补贴8元,人均增加收入仅9.98元,有的农户仅仅领到几元钱甚至1元钱,部分农民反映效果甚微。

  原因:陕西省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较小,每年5.6亿元,2004年从中只安排了占基金总规模26%的直补资金1.45亿元。

  粮食直补差距较大。首先,全省32个直补县以外的其余75个县的种粮农民、有的甚至是种粮大户,拿不到分文政策补贴。其次,享受直补的差异也较大。一是全国各省制定的每斤粮食补贴标准不同。陕西省每斤补贴0.033元标准低。二是陕西省各直补县的亩均补贴标准差异太大,最高的西安市高陵县为16.93元,最低的安康市汉滨区为4元,特别是与高陵县相邻的临潼区仅5.33元,而且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情况,导致不少群众心理失衡,对政府不平等补贴待遇意见很大。

  原因一:陕西省用于直补资金总额有限,为避免撒胡椒面式的补贴,2004年只考虑了产粮大县;二是受各省财力及风险基金规模的影响;三是由于各县计算亩均补贴标准的“前5年粮食收购量”差异很大。

  手续过于繁琐。按照省政府要求,粮食直补工作必须做到“四签字、五到户、六不准”,各粮食直补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民得到一点实惠,办事部门就额外支出大量费用。以西安市长安区直接投入为例,该区各乡镇投入40多万元,区农村信用社投入30多万元,直接投入就占该区粮食直补资金777万元的10%。为领取十几元甚至几元补贴,需要签4次字,才能在信用社领到钱,不少农民群众对此有意见,认为手续太繁琐。

  原因二:主要是粮食直补涉及种粮农户的切身利益,要求家喻户晓;其次,粮食直补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脱离实际的做法。

  新情况、新问题

  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直补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据宝鸡市对2004年9月市场调查,肥料、种子、农药和薄膜等,价格普遍上涨,其中农药和薄膜涨幅均在5%至8%,尿素涨幅达44%。不少农民反映:粮价才涨了一点,农资价格就猛涨,直补有啥用?

  随着利益关系发生变化,农村土地等纠纷有所上升。主要反映在直补标准较高的地方,农民过去二轮承包放弃土地或转包出去的,现提出要回土地重新承包;已经退耕还林或在公路两旁种树的,现在要求退林还耕;过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要求重新调整土地,解决人地矛盾;还有因农村财务、庄基地划拨使计税面积与实种面积不一致的矛盾,也随之反映出来。

  审计建议

  中央和省里都应增加粮食直补资金,以提高直补标准,缩小直补差距。粮食风险基金的初衷,是对粮食储备环节建立专项补贴资金;而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中央“三农”政策的重大举措,陕西省直补标准低,主要受粮食风险基金规模限制。因此,建议中央财政单独安排直补资金预算,向西部财政困难的产粮大省倾斜,并要求省里安排财力配套,提高直补标准。同时,探索和完善科学的直补办法,缩小省内外不合理的直补标准差距,进一步体现公平原则。

  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完善政策,以适应直补工作的长期性。粮食直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都应认真总结研究,讲求实际效果,对直补对象、直补依据等作深入调研,探索和完善一套比较科学的直补办法。如可将粮食直补与地膜玉米补贴、良种补贴合并发放;每年应预留一部分直补资金,用于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定承包地的直补资金由土地承包者领取;将粮食直补计算工作提前到春节后就开始,避开农业税征收和农村“三夏”大忙季节。

  稳定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关注直补后农村新矛盾。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民种粮效益。建议要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稳定农资价格的措施,或制定向粮农的农资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此外,还要及时研究随着粮食直补带来的利益关系变化,注重解决农村出现的新矛盾、新纠纷,巩固农村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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