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31
为推动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促使广告市场秩序好转,各地工商机关强化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广告监管新模式,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广告监管方面,一些地方建立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制度。福建等地由政府牵头,
工商、宣传、卫生、药监、广电、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及广告媒体对广告监管难点、热点的意见和建议,使执法针对性更强、措施更加有力。吉林、贵州、广东、江苏、上海、大连等省市较早地推行了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对广告业的综合治理。一些地方由宣传部、工商局或纠风办牵头,卫生、药监、广电、监察等职能部门参加,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
北京、上海、福建三地工商局将广告监管责任细化,监管责任到人,消除广告监管死角和盲区。如北京市工商局进一步完善网格责任制;福建实行所长负责制,强化广告市场巡查;上海市则对新闻媒体实行“三定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各工商分局管辖的媒体数量分布相对均衡,要求新闻媒体设置专职联络员,及时反馈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河南、辽宁、江苏、海南等地将省、市、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的责权明确划分,建立分级监管网络,做到目标明确,责权清晰。一些地方还聘请了广告监督员,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的局面。如北京市工商局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义务监督员,浙江省工商局聘请医药专家和离退休干部为义务监督员。这些义务监督员以各自不同的视角审视广告市场的问题,及时向广告监管机关反馈信息。
一些地方建立了广告监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广告监测结果和有关监管情况向媒体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有效地促进了媒体的自律和行业管理。北京、上海、重庆、浙江、青海等地工商局建立了一整套媒体监管制度,包括:实行激励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广告媒体进行评选,对选出的优秀广告媒体进行表扬;推行自律制度,积极倡导广告媒体自我规范,签订自律公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广告媒体的表现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使监管有的放矢;实行媒体约谈制度,福建、浙江省工商局不仅对媒体在广告经营中的违法问题进行通报,而且约请媒体有关负责人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改进承诺等。
在对违法广告的处理方面,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大大提高了查处效果。一是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辽宁等省市由有关部门追究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媒体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江苏省还实行首发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即追究首次发布同一违法广告的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了违法广告警示公示制度。江苏省在警示、公示的基础上,选择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进行公开点评分析,对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河南、湖北等省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进行调查,对重大案件由上级工商部门组织查办或督办。江苏省还将大案要案送至纪检部门备案。四是建立了公开办案制度。广东省工商局在办案中请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和相关媒体参加,一方面促进办案依法公正,另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媒体之间攀比的问题。五是建立了案件办结上报制度,对促进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加强指导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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