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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开发商遭索赔35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8:03 新京报

  原告称拥有“秀水街”商标权,被告称特色街道不应被注册商标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秀水街市场又遇新麻烦。自称“秀水街”商标持有人的北京业禄盛商贸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市场开发商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提出350万元的索赔。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业禄盛商贸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早在2001年就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并于2002年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书,是“秀水街”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而秀水街开发商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原告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今年3月19日,秀水街大楼开业之初,多次被朝阳区工商部门查出假冒知名品牌商品,被告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秀水街”的良好商誉。

  除索赔350万元外,业禄盛商贸公司还要求被告删除有关“秀水街”的不实宣传;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报纸上登载致歉声明。

  被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季卫昨日表示,原告起诉自己侵权的理由不成立。他认为,“秀水街”是一条北京的特色街道名称,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了起诉书副本,正在为应诉做准备,期待法律解决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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