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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水被指侵权面临350万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7:5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邹桂) 颇受关注的“秀水街”商标之争又有新进展,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将新秀水的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业禄盛公司诉称,公司于2001年为祝福北京申奥,设计了一枚印有“登长城、吃烤鸭、观天安门、逛秀水街”的旅游徽章,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的专利证书。
2001年,公司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并于2002年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书,核定服务内容主要是广告、销售等类别。2005年3月19日,新雅盛宏在东大桥路建立了一家商业综合楼,该楼用“秀水街”命名,在宣传中也多次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业禄盛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权。

  新雅盛宏总经理季卫则表示,“秀水街”是北京的一条特色街道名称,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所以他们没有侵权。

  《京华时报》(2005年5月31日第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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