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六成亏损非正常 国税总局启动反避税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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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17: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一方面是财务数据长期“红灯”(亏损)高悬。5月23日,国家统计局数据再次呈现外企中国生存之“怪现状”: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不升反降3.5%。 外企避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国税总局的反避税行动也不断升级。近日,中日
利润转移手法多样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亏损”状态。 “我们认为亏损企业里面,有2/3属于非正常亏损。”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告诉记者,“造成非正常亏损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让出去。我们保守估计,每年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 转让定价是跨国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手法之一。一位从事国际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几种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第一种是高进低出。这种手法对“两头在外”的企业特别有效:原材料以高价格进口,生产成品以低价出口,于是在国内的加工企业利润趋于零,甚至亏损。而实际上企业利润已经被转移到境外去了。第二种是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购销和租赁避税。比如将设备或者固定资产抬高价格,虚增企业生产成本;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进口设备价款中逃避技术费预提所得税;将境内财产高价租赁给境外关联企业,于是企业利润通过租赁费用转移出境。 双边预约直指转让定价 “外企避税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信息。”国税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告诉记者,尽管外企避税非常严重,但税务部门要想彻底查处并非易事。事实上,早在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就规定,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主要采用事后调查审计模式,但这种模式的最大难题是税务机关调查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较高。 而预约定价是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安排的形式,对纳税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及利润水平等事先约定一系列标准,以解决跨国关联交易中复杂的转让定价问题。 近年来,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各国解决复杂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主要方式。山西财经大学国际税收学教授王仙花说,双边预约定价就是发挥更多信息优势。因为跨国企业需要向两国税务机构同时申报。 反避税任重道远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初步安排,以后还需要更多措施出台。”社科院世界经济所张金杰研究员告诉记者,“跨国企业避税问题在国际上也没有太多好的办法解决,因为跨国企业内部信息并不容易取得。”而预约定价只限于解决外企转移定价避税。王仙花认为,预约定价安排可能只对一部分企业有效,那些预计被查处可能性小的企业并不会积极参与预约定价安排。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查处避税很少处以罚款,使得避税企业产生侥幸心理。王裕康此前曾透露,未来对于跨国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除了补交税额,可能安排加收利息并予以处罚。 “人才缺乏也是个很大的问题。”王裕康坦言。跨国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国内税法和税率,还需要税务人员了解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税收协定等,而目前我们不少税务人员只能简单地将国内税法条款套用在涉外税收中,很难保证国际税收真正到位。 张连明表示,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往往牵扯到世界范围内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外企反避税还需要商务部、海关和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单靠税务部门力量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