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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危险玩具,保护儿童健康--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玩具市场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11:19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05-5-25

  玩具是儿童最亲密的伙伴,对于孩子智力发育和身心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然而,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玩具,则会导致儿童意外伤害,成为威胁儿童健康的“杀手”。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全国玩具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对北京、广东等地的玩具市场进行了调查,并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毛绒玩具、电动玩具、弹射玩具等部分玩具样品进行分析、鉴定,发现这些玩具有许多安全隐患,存在可能刺伤儿童皮肤、令其窒息、夹伤手指等问题。其中一款儿童电动三轮车有车轮与车身间隙问题、制动装置安全问题、电池动力安全问题等,极易给儿童造成严重伤害。

  专家检查样本外包装时还发现,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警示语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有些明显是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却标注为“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专家指出,我国对于儿童玩具的年龄分组尚未有专门的国家标准规定,有些企业为躲避国家检查或为了降低质量要求,有意将玩具的适用年龄组标大,导致市场上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极少。在玩具市场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整人玩具”、“恐怖玩具”,专家认为,这些玩具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可能会造成潜在的精神伤害,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这些玩具的管理作出规定,杜绝不健康内容充斥到儿童玩具中。

  目前,我国在缺乏玩具准入制度的同时,还缺乏危险玩具的上报制度和危险玩具的管理制度,危险玩具的管理非常薄弱。而消费者对儿童玩具安全性的关注程度和识别能力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当发生玩具伤害事故时,人们首先指责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往往忽视玩具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一旦出现玩具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实施管理,使危险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从而使更多的儿童置身危险玩具的伤害之中。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有关专家呼吁,我国应早日建立一套玩具市场准入制度和危险玩具上报、管理制度。广大消费者、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玩具销售人员发现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危险玩具,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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