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30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对4月底公布并督办的2005年第一季度12起涉嫌违法广告的查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对这批涉嫌违法广告的处理要依法从严。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介绍,公布的这批涉嫌违法广告,是国家工商总局
组织的一次对全国主要报纸和省级电视卫星频道的广告进行检查的结果。其中,对电视广告的监测检查范围是,2005年3月1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及医疗服务等广告内容,对报纸广告的监测检查范围是,各省报业集团所属发行量最大的子报及各省发行量最大的都市类等报纸2月21日、22日、23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内容。检查出的这些违法广告案件具有典型性,集中反映出了违法药品、食品、医疗广告中的主要问题。这些广告要么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要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比较;要么使用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疗效。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则大都宣称能治愈乙肝、癌症等疑难杂症。
屈建民要求,各地广告监管机关对这批违法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广告的查处决不能手软,要依法从严处理。在查处中首先要做到对案件一查到底,对涉嫌违法媒体、广告主、广告公司依法进行查处;其次,要对涉嫌违法广告进行追溯,即不仅对当日监测出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而且也要对监测前发布的同样内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第三,对那些严重违法的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罚;第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各地联动,即一个地方发现的违法广告案件,其他地方也要严密监测,同时在查处中要求涉嫌违法广告主,提供在其他媒体刊登或播放同样违法内容广告的媒体名单;第五,各地广告监管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统一和协作,及时将查处情况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由总局广告司将调查结果移交给广告主所在地工商局。
屈建民指出,从严查处这批涉嫌违法广告,对当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广告司将严密督办这些违法广告案件,对违法单位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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